【关于2016年下半年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区内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30号)要求,即日起,我区开始进行项目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区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
(二)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三)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四)申报人必须为企业法人,如果是股份制企业,申报人须是占股份比例前两位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人员类别: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失业登记证》人员,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企业就业;
(五)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六)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二、申报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提供一式四份:
(一)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网上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
(二)《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7个部分,不得缺项。申请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8分钟以内的PPT(仅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图片;
(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电子图片;
(五)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照片(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六)企业员工花名册;
(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要求清晰可见);
(八)企业经营场所视频(视频上传不超过60MB);
(九)企业最近三个月的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活动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社厅网站“大众创业扶持项目”专区,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并打印4份纸质材料,创业孵化园内的创业项目由所在创业园区汇总申报材料后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未进驻园区的创业项目直接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项目申报材料。
(二)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填写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实地核查表(见附件),完成后报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本辖区申报的项目进行社保查询、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和一定比例的实地抽查并认真核对申报书编号,与申报系统比对,一致无误后再和网上资料一并提交省厅。省属创业园区的纸质申报材料可直接报省厅。
(三)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大众创业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扶持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项目扶持资金。获得扶持的项目,要连续三年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经营报告(总资产、估值、员工人数、销售收入及利润变化情况),以便掌握企业发展情况。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至止,各申报企业资料于2016年11月2日前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B503房间报送所有材料。
联系人:姚燕青 何亚娟 张巍
联系电话:64329782
电子邮箱:lygxqrcb@163.com